离婚时一方能向另一方要经济补偿吗?
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往往不一样,甚至一方是家庭的经济来源,另一方完全没有经济收入,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当予以适当地补偿。
答案是能。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想要要求经济补偿的,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的经济收入水平差距比较大,或者一方完全没有收入。如果双方离婚,对该方的正常生活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承担大部分家务的一方将在收入上大大削减,如果在离婚时不对这部分家务劳动给予补偿,那么对这一方是十分不公平也不利的。
(2)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是基础,同时经济补偿是一方的权利,法律并不能强制要求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即必须是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时才考虑。我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赋予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而在经济上处于劣势的一方以独立的诉讼请求权,使其在婚姻关系终结时可以向对方提出经济上的补偿,只有当其要求的时候法院才会审查这种要求并判决是否支持这一方的请求。
(3)离婚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夫妻一方对家庭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一般来说,一方对家庭付出的义务越多,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也就越多。当然,经济补偿的数额同时也要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能力加以修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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