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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正式启动政府指导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钦惠保”项目

2022-11-04 19:27 共有0 条评论 232 Views

11月2日上午,“钦惠保”上线仪式在钦州市天骄国际酒店隆重举行,钦州市医疗保障局、钦州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钦州监管分局等政府部门相关领导,钦州保险行业协会及16家共保体成员单位出席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钦州市正式启动政府指导普惠性补充医疗保险——“钦惠保”项目。

“钦惠保”是在钦州市医疗保障局、钦州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钦州监管分局指导下,为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量身定制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

“钦惠保”具有“低保费、高保额、低门槛”特征,不受年龄、户籍、健康状态、既往病史、职业类型和患病风险限制,钦州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自愿参保,每人一年79元可享最高保障200万元。

与普通商业医疗保险不同的是,“钦惠保”突破医保目录,涵盖医保内、外,锚定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之后个人仍然负担较大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充保障。对于满足钦州市不同年龄、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健康状况等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促进钦州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钦惠保”的保障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两部分:

一是基本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重点保障住院期间经基本医保保障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城乡居民起付线为1.5万元,城镇职工起付线为1万元,最高保障100万元;

二是基本医保范围外自费药品费用:有效减轻患者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城乡居民起付线为1.5万元,城镇职工起付线为1万元,最高保障100万元。

“钦惠保”值得关注的亮点有以下三个:

一是既往症同一赔付比例,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肝肾疾病、糖尿病、癌症等既往症群体均可参保,与健康人群享受相同的报销比例,真正做到普惠百姓!

二是钦北防玉崇同比例报,在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崇左五市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自付费用赔付比例一致。

三是目录外自费药也能报,对于基本医保不予报销的自费药品,“钦惠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自费药品费用(指符合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医保目录内超过限定范围的药品费用及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的赔付额度为30%,将会极大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钦惠保”个人集中参保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2月22日,保障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0时至2023年12月30日24时,钦州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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